索 引 号:111111111/201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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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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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充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塑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根据人事调整变动情况,调整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蒋湘晖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莫旭亮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莫旭亮兼任办公室主任,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科长凌应良任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各科室、各直属科室负责人和二级机构综合科科长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局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政策研究宣传)(以下简称宣传科)负责落实日常政务公开工作。
二、建立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
为了更好地加强我局与群众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建立由办公室、宣传科、人教科、法规科、纪检监察室、信息中心及局属二级机构组成的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各单位联络员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著及公开,其中全局的红头文件、局机关和直属科室公开信息宣传科负责上传。联络员名单为:周玮明、任纳、周志良、廖光宇、崔玲、黄宜、冯静、胡宁、陈杰、朱为民、唐海波、王智新、周敬清、凌林。
未指定联络员的局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宣传科的联系,做好本单位的政务信息收集、整理和编著,及时报宣传科联络员进行公开。
三、明确信息公开内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科室、各单位要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内设机构(包括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行政管理职能、领导成员分工;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和统计资料;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目录及审批结果;
(五)办事程序和时限;
(六)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
(七)咨询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电话;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九)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务和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在公开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予以公开,可能会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规范信息公开程序
1、红头文件的公开。凡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在送宣传科核稿时应当在发文稿上注明是否公开,科室(单位)无法确定的,由相关分管局领导决定是否公开。对于可以网上公开的文件,经局领导签发、正式文件送局办公室盖章时,应当将排好版的电子文档一并提交宣传科,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政府门户网”公开。凡以各二级机构名义制发的红头文件,各二级处应当制定相应的公开程序,自行负责网上公开。
2、工作动态的公开。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科级单位组织、参与或其他涉及全局的工作动态,要及时报送宣传科,由宣传科负责网上公开;各二级处组织、参与或其他涉及全处、全局以上的工作动态,由各二级处按照各自信息公开程序进行网上公开。
3、局网站内容更新和公开。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应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我局网站上的部门相关政务信息。在形成政务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务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信息和免于公开信息,需在网上公布的信息需由分管局领导审阅,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联络员负责公布。
五、强化制度考核
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各单位对公开上报的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涉密信息一律不得网上发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信息维护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全局信息发布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对于把关不严、内容不实、信息有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局统计信息中心要加强网站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保持网络安全畅通。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