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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6字体[ ]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方式

1.补贴对象:株洲市已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被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2.补贴方式:按照“先缴后补”的办法进行,市本级参保人员由市本级发放,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县市区参保人员由各县市区发放,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筹集。

二、补贴期限和补贴标准

1.补贴期限。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4050”以上人员补贴实际缴费的60%,“4050”以下人员补贴40%;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实际缴费的60%。“4050”人员认定以身份证为准,认定时间结点为当年12月31日。

三、补贴申报及审批程序

1.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社保补贴,提供以下资料:社保缴费银行出具缴费回执单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仅高校毕业生提供)、与社区签订的灵活就业协议书、个人银行账户、《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补贴时间最迟不超过缴费年度次年第一季度,每年申请补贴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社区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签字确认后报街道(乡镇)复核,并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就失业管理-就业管理-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模块。

3.街道(乡镇)对社区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盖章确认后将纸质资料与电子台账于每季末月20日前报县市区就业局和市就业处审批。

四、资金拨付

各级人社部门将通过审核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补贴情况在人社部门官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于下季度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同时将补贴发放情况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就失业登记证管理-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管理”模块。

五、台账管理

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台账,将申请资料按年度整理装订成册,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附件:1.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

2.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汇总表

3.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花名册

4.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补贴花名册

附件下载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