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
一、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培训
二、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6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2号)。
3、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26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1]26号)。
5、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政策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株人社发[2014]69号)。
6、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株洲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株人社发[2014]71号)。
7、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株人社发[2014]66号)。
三、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办理材料
1、服务对象必须提供:《户口薄》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等相关资料。
2、中心提供:教学计划、学员花名册、开班申请报告。
五、办理地点
株洲市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中心,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市人社局2号楼407室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七、办事流程
1、做好教学安排。根据教学计划和参培人员名册,明确受训人员,并核查教学计划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2、实施教学计划。准备教材、师资、教学设施,开展相关工种的培训。
3、组织结业考试。根据教学计划、组织考卷,安排监考人员,开展结业考试。
4、时限:参见教学计划。
八、联系电话
2868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