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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

发布日期:2016-09-09字体[ ]

一、 服务事项

职业技能鉴定


二、 办理地点

game365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市人社局2号楼307室


三、 中心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

鉴定受理部    28681546

综合管理部    28681577

质量管理部    28101775

鉴定考务部    28681534


四、 办事依据

1、《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湘劳[1994]354号)

2、《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湘劳社培处函[2004]1号)

3、《湖南省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管理暂行办法》(湘劳社鉴函[2004]12号)

4、《湖南省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考务管理规程(试行)》(湘劳社鉴函[2004]12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技师)鉴定(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办发[2007]2号)

6、《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强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劳社工字[2007]6号)

7、《湖南省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湘劳社政字[2008]13号


五、申报材料

1、个人申报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及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2)《株洲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申报三级及以上级别的一式二份,二级及以上级别的一式三份)申请常规鉴定二级有以上级别的还需提供相关综合评审材料一式三份;具备资格的补考对象还需提供前次鉴定成绩证明一份。

2、单位申报材料

(1)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的《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报告》或《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的《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一式三份;

3、特需材料

(1)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申报三级及以上级别时,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入学注册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统一鉴定需提供当次鉴定考试的培训计划或方案一份;

(3)常规鉴定需提供加盖鉴定机构公章的《株洲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安排备案表》一份。


六、办事程序和时限

1、申请。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备齐有关申报材料后,到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填写有关表格。高级技能以上和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职业申报人员,向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经初审后报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2、受理。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登记,开出受理通知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申请有关材料。

3、制定考务方案。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受理通知单制定考务方案,报中心负责人审查。

4、审批。中心负责人经分管局领导委托授权,对申请材料、考务方案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由中心统一在题库抽取鉴定试题,零散人员由局就业训练中心鉴定所每月按规定组织一次。其它鉴定所按申报时间进行鉴定。

5、鉴定实施。鉴定通过后,中心从所鉴定专业的专家库抽取该职业考评员到现场组织鉴定,并按规定派出质量督导员现场督导,填写株洲市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导报告,并负责理论与实操评分阅卷,填写监考记录及考评报告。

6、审查。鉴定工作完成后,按《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所需提交的报批资料。填写“株洲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核准表”;由鉴定中心负责人和职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签字后打印证书,并在证书和名册上加盖“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专用章”。

所有鉴定结束后将获证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挂网。


七、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