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监察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公职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监察范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央、省属、外地驻株单位、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案件办理主要程序
一、受理
(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场制作笔录,并由投诉人当场签字。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范围之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
(四)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超过两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超过两年期限的计算,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终了之日起计算。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
二、立案
(一)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
4.投诉人的请求事项
5.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对应交材料不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三、调查取证
(一)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监察员。
(二)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进入用人单位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
2.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应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三)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时,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
2.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
3.为举报人保密
四、案件处理
(一)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事实确凿并由法定处罚(处理)依据的,可以当场作出期限整改指令或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根据调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经调查,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
五、案件查办期限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六、投诉所需材料
劳动者进行投诉,必须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项,并提供如下书面材料:1.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投诉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工商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副本等);3.双方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等);4.违法事实证明材料;5.其他补充材料。
七、举报投诉电话:12333
株洲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8681610
天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8665955
石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2629820
芦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8580595
荷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8428597
云龙示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8689740
株洲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7560803
醴陵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3243496
攸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4312333
茶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5213653
炎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6226505
八、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时间及办公地址
法定工作日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天伦东路138号株洲市劳动监察支队513室